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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停售”三大套路曝光!保險下架與上新交替,消費者如何拿主意

出處:北京商報 作者:胡永新 網(wǎng)編:財經新聞中心 2024-09-12

北京商報(記者 胡永新)“即將停售,絕版搶購”“停售倒計時,錯過不再有”……一些銷售人員以“停售”為名,進行虛假饑餓營銷。對此,9月12日,北京金融監(jiān)管局發(fā)布提示稱,“炒停售”保險有套路,理性消費多警惕。

圖片來源:壹圖網(wǎng)

與此同時,北京金融監(jiān)管局還曝光了虛構停售信息、夸大產品保障、偽造官方文件等三大保險“炒停售”的套路。

從虛構停售信息這一套路來看,一些銷售人員通過社交媒體、電話推銷等渠道散布虛假消息,謊稱某款保險產品“即將停售”,制造“錯過即無”的緊迫感,誤導消費者認為是最后時機而沖動購買。

消費者有時并非“眼見為實”,因為不乏代理人偽造官方文件的情況。據(jù)北京金融監(jiān)管局發(fā)布的信息顯示,為了增加“可信度”,一些銷售人員還可能偽造保險公司文件、公告或郵件,假借保險公司官方名義聲稱某款產品即將全面停售,以此騙取消費者的信任。

“虛假‘炒停售’信息可能導致消費者誤解,從而在未充分了解產品的情況下沖動購買,造成經濟損失,擾亂市場秩序,容易引發(fā)投訴和糾紛。”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炒停售”通過營造出一種產品稀缺、緊迫的氛圍,會誤導消費者在非理性的情況下選擇不適合自己的產品,損害消費者利益,擾亂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

監(jiān)管發(fā)布有關“炒停售”風險的背后,對于當下的人身險市場而言,普通型和分紅型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上限正處于分批下調的階段。根據(jù)監(jiān)管要求,自9月1日起,新備案的普通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為2.5%,自10月1日起,新備案的分紅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為2%,新備案的萬能型保險產品最低保證利率上限為1.5%。

有代理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全行業(yè)營銷員對預定利率下調政策的宣傳下,部分客戶希望在9月前或10月前趕上預定利率調降的末班車。尤其是在9月1日普通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正式調降的前一天,從早忙到晚,為客戶答疑、出方案,工作量較往常增加了數(shù)倍。

放眼市場,多家保險公司已于8月陸續(xù)停售預定利率3.0%的普通型保險產品,進入9月,全市場絕大多數(shù)長期壽險類產品都已下架,預定利率2.5%的產品伴隨著漲價,正在陸續(xù)上新中,其中包括年金險、終身壽險、重疾險等。

整體而言,預定利率為2.5%的普通型和分紅型保險產品正在并行銷售中。對于分紅型保險產品與傳統(tǒng)保險在產品設計方面的區(qū)別,資深精算師徐昱琛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方面,未來分紅型保險產品保證利率或預定利率與傳統(tǒng)險相比較低;另一方面,分紅型保險產品能夠讓客戶分享產品賬戶的經營成果。

對于10月1日將全面下調預定利率的分紅型保險產品而言,業(yè)內人士表示,消費者需全面且準確地把握分紅型保險產品的特性,要意識到分紅型保險產品的紅利是不確定的,存在為0的可能性。并且,若保險公司的未來投資回報未能達到預期,產品的整體收益可能不會像計劃書中展示的那樣高。

“消費者應以自身需求為大,通過多方了解確定所需購買的產品信息,避免他人的主觀性言論誤導。”對于在購買保險過程中如何避免被“炒停售”所忽悠,付建認為,消費者可以盡量關注官方發(fā)布的信息,不輕信銷售人員的一面之詞,對于可能帶有夸大性、虛假性的言辭注重審查與識別,主動了解消費者保險產品的具體內容,例如保障范圍、保險責任、免責條款等,避免遭受損失。

北京金融監(jiān)管局提示稱,消費者在購買保險過程中,應注意及時留存與銷售人員溝通記錄、產品宣傳資料、購買憑證等相關證據(jù)。一旦發(fā)現(xiàn)自己遭受“炒停售”保險陷阱,可向保險公司、監(jiān)管部門舉報,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金融素養(yǎng),遠離保險欺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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