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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撞人頻以糾紛收場,如何讓高額賠償不“逃單”

出處:北京商報 作者:胡永新 網編:財經新聞中心 2024-09-29

電動自行車意外事故頻發(fā),有關保障騎行安全的政策已在路上。9月29日,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近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出臺,其中擬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km/h。限速背后的考量,與電動車撞人事件高發(fā)或許不無關聯(lián)。“14歲孩子騎共享電動車撞人致十級傷殘”等類似事件屢見報端。

那么具有風險轉移功能的保險,能否為相關的事故買單?答案是肯定的。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相關意外險最低只需年均繳費數(shù)十元或上百元,即可實現(xiàn)對應的風險保障。不過,從市場角度出發(fā),電動自行車保險的投保率有待進一步激活,“‘險’到用時方恨少”的情況時有發(fā)生。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缺乏保險保障,在發(fā)生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后,對車主或受傷人員都會帶來不小的經濟負擔。而保險可以通過經濟補償?shù)姆绞?,一定程度降低機動車、電動自行車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對于提高投保率,單純依靠保險機構,宣傳力度還遠遠不夠,消費者的保險意識也有待進一步提升。

圖片來源:壹圖網

電動車保險待增加覆蓋面

9月19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網站發(fā)布《征求意見稿》,擬嚴格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應超過25km/h;8月底,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發(fā)布《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擬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總量控制……從國家到地方,正進一步對電動自行車加強監(jiān)管。

近年來,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急劇攀升,隨之而來的事故也呈井噴式增長。需要關注的是,在交通意外事故中,對于部分的受傷群體來說,如果沒有保險機制發(fā)揮作用,獲得賠償則充滿了較大的不確定性。

“當時‘嘭’的一聲巨響,腿部傳來刺骨疼痛,120來得很及時,急診、包扎、拍片、辦理住院,最后得知自己的小腿腓骨和脛骨粉碎性骨折了。”宏權(化名)近日與北京商報記者講述了自己在下班途中步行在自行車道上遭遇的一起交通意外事故。

宏權同時被告知的還有:“因為涉及第三方責任,此類交通事故的治療不能走醫(yī)保。”除了身體遭罪,自費了醫(yī)療費,更令其糟心的是,肇事電動自行車騎手在入院墊付了一點費用后,留下一句“我沒錢”,從此銷聲匿跡。宏權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整體治療費用大概2萬多,而且還有康復醫(yī)療費用、誤工費用,現(xiàn)在都是我們自己墊的,后面只能通過法律手段向肇事者追償了。”

業(yè)內人士分析表示,需要承擔大部分責任的肇事電動自行車騎手選擇逃避,顯然存在沒有保險可以使用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有關電動自行車撞人事故糾紛案的背后,因數(shù)萬元或數(shù)十萬元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最終訴訟至法院的情況并不少見。在相關糾紛案件中,同樣存在沒有保險,相關責任人最終需要自掏腰包承擔高額賠償?shù)那闆r。

“缺乏保險保障,在發(fā)生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后,對車主或受傷人員都會帶來不小的經濟負擔。如果事故嚴重,則可能會給雙方家庭帶來巨大的不幸。”北京劭和明地律師事務所保險律師李超表示,而保險可以通過經濟補償?shù)姆绞?,一定程度降低機動車、電動自行車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不過,據了解,近年來保險機構雖積極向電動自行車保有者推廣電動自行車保險,但投保率數(shù)據仍明顯偏低。據媒體今年3月的報道稱,東莞電動自行車車主的保險意識尚顯薄弱,電動自行車保險的投保率不到50%。

投保率待進一步激活背后,李超分析表示,一方面單純依靠保險機構,宣傳力度還遠遠不夠,應該通過電動自行車銷售和服務網點等場景化渠道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另一方面消費者保險意識和教育有待提升,風險管理和保險意識的養(yǎng)成需要時間。

保險能否獲賠存兩類情況

那么,當遇到電動自行車相關的交通事故,哪類保險可以起到保障作用?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可以對騎行風險帶來保障的保險有綜合意外險、電動自行車專屬騎行意外險以及騎行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根據保障責任、保額的不同,每年保費從十幾元到上百元不等。

從保障范圍來看,以騎行三者責任險為例,可以對三者責任意外身故殘疾、三者責任意外醫(yī)療進行保障。市面上有的綜合意外險可對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失形成全方位的保障,并提供不同的版本選擇。以相關保險的至尊版為例,該保險責任涵蓋150萬元的意外身故/傷殘、15萬元的意外醫(yī)療、享意外住院津貼和骨折脫臼保險金,保費300元左右,18—50周歲均可保。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電動自行車騎行中導致的經濟損失,保險能否進行賠償,通常為兩種情況?;蹞窬W理賠部門負責人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一種為自己全責,因個人自己駕駛電動自行車發(fā)生意外,不涉及第三方賠付。在保險齊備的情況下,獲得的賠付基本可以覆蓋經濟損失。如果已經購買了包含意外醫(yī)療責任的意外保險,可以通過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意外保險理賠。此外,還需注意甄別社保范圍外的住院醫(yī)療費用。這部分費用的理賠需要界定所購買的意外保險,對意外醫(yī)療的保障范圍是否不限社保。如限制,則社保外用藥及醫(yī)療器械等需要自費。

由于涉及第三方責任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醫(yī)療費用不在社保支付范圍內,基于此,上述負責人表示,第二種經濟損失承擔辦法就是根據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費用切割。以上述案例為例,宏利走了電動自行車道,需要承擔30%責任。如果事故發(fā)生在宏權上下班途中,這部分費用則可以通過工傷保險進行報銷。否則,其中的住院醫(yī)療費用,宏利如果已經購買了包含相關意外醫(yī)療責任的意外保險或百萬醫(yī)療險,可以通過商業(yè)保險申請報銷。其余,康復醫(yī)療費用和誤工費的部分需要由自己承擔。

“肇事的電動自行車騎手逆行,需要承擔70%責任。”上述負責人補充表示,只有肇事騎手購買了包含第三者責任的電動自行車騎行意外險或個人意外保險,才可以申請理賠。而如果肇事騎手沒有購買此類第三者責任險,則需完全自費。

免責條款需要關注

截至2023年底,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超3.5億輛,鋰電池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5000萬輛。上路數(shù)量多、行駛速度快、不遵守交規(guī)成為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的主要誘因。

日前,據媒體發(fā)布的來自廣州醫(yī)院的統(tǒng)計,在急診科接診的所有交通事故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案例高達80%。其中,嚴重車禍傷中,約65%為電動自行車相關車禍引發(fā),75%的交通意外死亡事件也源于此。

全國各地的部分城市中,消費者可以通過共享電動自行車出行,為出行、旅游過程帶來了便利。在業(yè)內人士看來,臨近“十一”假期,預計不少游客在相關城市中租賃騎行電動自行車,而基于相關潛在的風險,消費者選擇騎行電動自行車時,需要進一步增強有備無患的意識。

“電動自行車車主或騎行人通過給自己車輛投保電動自行車騎行相關意外險,可以提高自己在發(fā)生意外事故時的經濟支付能力,降低事故對自身財務的重大影響。”李超表示,騎行電動自行車之前,建議給自己選擇涵蓋第三者責任的電動自行車綜合保險,或者單獨投保常規(guī)意外險和個人/家庭責任險。常規(guī)意外險在自己發(fā)生各種意外事故時,可以提高對自身的經濟保障能力;個人/家庭責任險可以保障日常生活中各種過失導致的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監(jiān)護人責任等,其中就包括了騎行電動自行車給他人造成損傷時的賠償責任。

不過,仍需注意免責條款,即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無法獲得保險賠償。有法院公布的案例顯示,剛年滿14周歲的小鄭(化名)2022年使用母親黃某(化名)的賬戶掃碼租賃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騎行上路,不料撞到騎行電動自行車的熊某(化名),造成熊某十級傷殘,由于小鄭未滿16周歲,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騎行年齡,其是借用母親黃某賬戶掃碼租賃,因此小鄭不是合法的駕駛人也不是被保險人,出租公司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發(fā)生沒有過錯,不負賠償責任。

針對上述情況,為避免投保后無法獲得理賠,李超表示,投保電動自行車相關意外險,依然要注意相關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內容,盡量選擇自己需求的保額較高的產品或套餐投保。消費者在詳細了解保險產品內容的基礎上,盡量避免責任免除范圍內的風險發(fā)生,做到事先風險意識普及教育的功能。比如法律禁止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自行車,如果孩子騎電動車撞人,即便投保了電動自行車相關意外險或責任險,也可能屬于責任免除的范圍。另外諸如酒后駕駛等也可能是相關保險的免責范圍。

北京商報記者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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