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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回復問詢函 印紀傳媒收警示函

出處: 作者:崔啟斌 高萍 網編:財經新聞中心 2018-11-05

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高萍)11月5日晚間,印紀傳媒(002143)披露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四川證監(jiān)局《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 因存在未按要求回復問詢函等違規(guī)行為,印紀傳媒遭四川證監(jiān)局警示。

四川證監(jiān)局表示,印紀傳媒存在未按要求回復監(jiān)管部門問詢函以及2018年半年度報告財務附注披露錯誤的問題。其中, 四川證監(jiān)局于9月20日向公司下發(fā)《關于對印紀娛樂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事項的問詢函》 ,要求印紀傳媒收函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即最遲于9月27日前報送問詢函答復書面材料。但公司一再拖延,遲至10月29日才就問詢事項進行答復。

另外,公司2018年半年度報告顯示“七、合并財務報表項目注釋 3、應收賬款中7-12月賬齡應收賬款余額為13.29億元,計提壞賬準備列示為4159.63萬元”,經計算,實際按5%計提應列示為6643.98萬元,屬于披露錯誤。

四川證監(jiān)局稱,印紀傳媒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四川證監(jiān)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jiān)督管理措施。吳冰作為印紀傳媒的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jiān),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條規(guī)定,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四川證監(jiān)局決定對吳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監(jiān)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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